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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商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促进商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0〕2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支持社区农贸市场、早餐工程示范项目、基本商业配套建设,解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度。
2. 支持引入各能级、高品质品牌商业,助力临港新片区商业能级提升。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项目符合《2022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确定的支持范围;
2.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431平方公里)的市场主体、招商主体和运营主体,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商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活动;
3. 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 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周期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2日。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在系统登录界面(http://newportal.lgxc.gov.cn)登录选择“一网通办登录”,再点击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成功后,进入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新片区管委会-促进经济发展财政服务”按钮,进入财政管理系统。
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PDF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注意线上申报与线下提交的填报内容须完全一致。线下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22日。
申报单位应A4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39号创晶科技中心T3会议中心一层(一站式服务中心),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23300293,13916710929)张老师(联系电话:23300281,15850581775)。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套(拷贝到U盘),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申报表》word版和PDF盖章版,以及其他材料PDF盖章版(单页材料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图文清晰可辨)。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侵犯知识产权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3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在申报当年度及评审期间,如申请项目涉及法律诉讼纠纷的,取消或暂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资格。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管委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管委会或管委会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管委会举报。
1.线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
60336595
2.政策咨询电话
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蒋老师:23300293,13916710929
张老师:23300281,15850581775
3.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来源:上海临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