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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一部分规定,允许外商进入盐业高铁石油开发等领域。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2014年9月17日,根据2014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有关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5年1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官网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正式在上海自贸区启动平行进口汽车试点。
2015年1月13日,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发布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事务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通告》。通告指出,在自贸区内在线数据处理与事务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
2015年2月15日,上海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正式开闸,这意味着此前处于灰色地带的平行进口汽车可以阳光化销售。
2013年12月2日,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金融支持具体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2015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上海自贸试验区逐步提高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程度,同时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境外投资试点,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以及支持依法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等。
地区区别: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FTZ与FTA的本质区别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缩写FTZ):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这种方式属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的贸易行为,即某一国(或地区)在其辖区内划出一块地盘作为市场对外做买卖(贸易),对该地盘的买卖活动不过多的插手干预、且对外运入的货物不收或优惠过路费(关税)。
与国际上传统自由贸易区(FTA)不同的是,传统自由贸易区是多个国家一起玩,游戏规则多国共同制定;而这种方式是一国在自己的地盘玩,自己地盘自己做主,游戏规则自己制定。
传统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greement缩写FTA):是根据多个国家之间协议设立的包括协议国(地区)在内的区域经济贸易团体。指多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体)之间做买卖生意(贸易),为改善买卖市场,彼此给予各种优惠政策;至于怎样做买卖,不是某一国说了算,而是在国际协议的基础上多国合作伙伴一起商议制定游戏规则,按多国共同制定的规则进行。
FTZ与FTA的中文译名:
FTZ与FTA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为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商务发展而设立。为避免两者混淆,商务部等部门2008年专门提出将FTZ和FTA分别译为“自由贸易园区”和“自由贸易区”,以示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