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动态
产业发展的推动者 ● 城市更新的建设者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申报认定为临港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前沿产业导向,且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实际经营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431范围内,满二年以上的科创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3.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4.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存在走私行为;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的企业,适用简易程序(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即可纳入临港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
(二)评价指标
申请临港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应当至少满足以下一类指标要求:
1.专业化指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6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或全市前列;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3%以上。
2.精细化指标。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特色化指标。企业拥有自主品牌,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等。
4.新颖化指标。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1000万元。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临港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
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三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p.lgxc.gov.cn/。
(二)申报时间“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全年开放,分批审核发布。
2022年度第一批次临港“专精特新”企业评审认定工作将于6月20日启动,至7月5日间形成初步认定名单,并按程序完成认定。
(三)评审方式申报认定将经所在镇政府、园区、开发公司预审、临港新片区科创中心初审、临港管委会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处复审等环节,需要专家评审的事项由我委邀请有关专家线上评审。
(四)公示授牌审核通过的,在上海临港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授牌。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临港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请申报企业、单位通过唯一的“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服务系统”自主申报。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业务咨询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68283264、6828260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151420782071737303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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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港新片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