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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涌现出一批具有首创性、标杆性的制度创新成果,基本形成“五自由一便利”制度型开放框架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临港新片区提出的“五个重要”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改革和制度创新的积极性,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奖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8月以来实施的,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书面肯定,或受到中央部门、国家部委肯定和推广的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成果;
(二)2019年8月以来实施的,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或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和推广的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成果;
(三)2019年8月以来实施的,在临港新片区涌现的符合“首创性、已实施、效果好”要求的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成果;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制度创新成果。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设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承担具体工作。
按照“首创性、已实施、效果好”的标准进行评选:
一等奖
在临港新片区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的,属于全国首创,在本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且市场主体感受度较高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等奖
在临港新片区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的,属于全国或全市首创,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效应的制度创新成果。
三等奖
在临港新片区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施的,属于全国首创、全市首创或临港新片区首创,对临港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的制度创新成果。
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奖设置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如无符合条件的制度创新成果,相关奖项可以空缺或者不用足名额。
(一)各部门、各单位凡具有已在临港新片区实施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制度创新成果的,均可申报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奖。涉及2个及以上参与单位的项目,联合向评选办申报。申报主体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牵头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可为相关单位的内设处室或所属处级单位、集团公司所属部门或二级子公司。
(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就拟申报项目在本部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评选办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须经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分别签字盖章。
(三)评选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后,评选办就申报项目负责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再进行报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含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成果说明、内部公示情况、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意见等),有其他相关材料的可以一并随附,充分说明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合规性、效益性。受到中央部门、国家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肯定和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书填写完毕后,同时报送word版本和pdf版本(pdf版本需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文档命名规则为“制度创新奖申报-xx项目-xx单位”。所有材料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评选办(邮箱:zdcxjpx@126.com),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项目团队颁发“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奖”证书和一定的奖金。
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68286862 18018880801
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文件请见“阅读原文”
来源:上海临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