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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临港新片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稳岗促就业政策力度,积极应对疫情对就业用工的影响,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给予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推荐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在上海市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
推荐合同制用工的:需为依法取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临港新片区内企业输送新增就业人员,符合规范合同制用工形式的,可以申报;
推荐劳务派遣用工的:需为临港新片区内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临港新片区内企业输送新增就业人员,符合劳务派遣形式的,可以申报。
二、补贴标准及额度
(一)补贴标准:
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向临港新片区企业输送员工20人及以上,劳动者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超过3个月的(申报补贴时员工仍在岗工作),给予4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推荐补贴。
(二)补贴额度:
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推荐补贴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多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单个用人单位服务的,单个用人单位的对应就业推荐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对同一员工只给予一次就业推荐补贴。本年度一次性就业推荐补贴实行总量调控。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相关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内向临港新片区企业累计输送员工20人及以上后,即可通过法人一证通进入“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点击“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管理系统”进入申报系统,搜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的“一次性就业推荐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二)所需材料:
1.附件1:《临港新片区一次性就业推荐名单》;
2.附件2:《临港新片区一次性就业推荐补贴申请表》;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
5.推荐企业营业执照;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的服务合同。
申报时间: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实操演示
第一步:
企业申报入口:
https://newportal.lgxc.gov.cn/lgxpq/#/login
党群部(人资处)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上申报材料,核实相关服务合同和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相关材料核准后,对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拨付款项。
咨询电话:
钟老师,021-68286647
胡老师,021-68281416
来源:上海临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