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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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以及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临港集团”)就租金减免事宜公告如下:
承租临港集团下属平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各园区开发公司的经营性物业,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以2021年度提交证明材料为准。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物业,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最终承租方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最终承租方,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1、 受理联系方式(各实施主体受理名单)主持人开场并介绍到会嘉宾
详见文末附表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房屋租金减免申请书》(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2)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
(4)申请人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申请人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涉及劳务派遣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2021年12月派遣人数证明;
(6)申请人2021年度完税证明、2021年4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7)临港集团下属各园区开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审核资料。
本次房屋租金减免采用网络受理方式,具体申报通道由相关园区受理人通过邮件等方式向各家企业发送。
一档房屋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
二档房屋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具体以各园区实施主体公告为准。
责任部门:临港集团
联系人:黄雪凤
联系方式:021-38298374
邮箱地址:xfhuang@shlingang.com
七、具体操作细则详询临港集团下属
各园区实施主体的实施细则
来源:临港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