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动态
产业发展的推动者 ● 城市更新的建设者
推动前沿产业创新;
具有核心服务能力;
拥有高水平人才队伍;
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推荐;
论证;
立项。
合同式管理:平台建设的目标、内容、财政资金投入、评估考核指标等;
企业化实体运作机制;
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
开放式人才管理机制;
创新开放合作机制;
健全考核评估机制。
支持方式:机构式资助和项目资助相结合的方式;
支持额度:50%可用于平台自身的建设、运营和管理;50%可用于以股权等多元投资形式培育孵化与平台主导产业方向相关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项目;
“退坡”机制。
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
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认定的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符合临港新片区"7+5+4前沿产业体系导向、三地合一;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高水平科研带头人、团队;
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者;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获得临港新片区高新技术企业及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的企业,适用简易程序,纳入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定管理。
研发费总额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占比:企业上一年度(新设立企业当年度)研发费总额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3%或者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达3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无销售收入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研发费用比例和营业收入比例限制);
研发团队:企业具有高水平的研发项目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研发、实施人员队伍,企业上一年度(新设立企业当年度)的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和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5人。山知识产权:企业上一年度(新设立企业当年度)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研发场所、设备:企业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创新场所,研发创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检测分析. 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三年有效期满后,开展验收和续评: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撤销其认定资格;
基本合格:由新片区管委会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所在的镇、开发公司、或园区负责督促并指导整改;
良好及以上:直接续评为临港新片区企业研发创新机构。
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授牌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研发创新机构;
首次认定奖励:一次性奖励50万元(如企业上一年度已经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研发类等支持专项,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有限支持或补差奖励);
晋档升级奖励(晋档补差):
首次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研发机构: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市级研发机构: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国家、上海市等上级部们有明确匹配奖励或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来源:上海临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