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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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人员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财税户管地须在临港新片区内,还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第四条标准、以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并经临港新片区软集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软件企业;符合49号文第三条标准、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经临港新片区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49号文第二条标准以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参照49号文第二条标准、以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并经临港新片区软集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二)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文)第二条标准、集成电路材料为主营业务并经临港新片区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
(三)在临港新片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依法纳税;其核心团队成员在本企业中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在临港新片区依法纳税;
(四)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知识产权拥有量增长不低于3%;
(六)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近两年研发费用稳定增长;
(七)企业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7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或者200亿元以上。
企业网上申报: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0月28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各镇、开发公司、园区初审: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5日。
(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
登录临港新片区一体化平台(使用法人一证通登陆:https://p.lgxc.gov.cn/views/ca/portal/itemguideNew/EIEP/32/237)进行在线办理,按照网站流程提示填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并提交列申请材料(除以下材料(六)中的XLS 文件外,其余材料均需加盖电子签章):
(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9年、2020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五)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的2019年、2020年知识产权列表;
(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成员2019年、2020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导出XLS 文件,不得变动、删减文件中的列数据);
(七)核心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高管聘书、董事会决议、核心技术开发人员研究成果以及有效激励和约束手段等相关证明和证书)以及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申报与政策咨询:高老师,021-6828262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吴老师,15507314396
来源:上海临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