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动态
产业发展的推动者 ● 城市更新的建设者
01 工作目标
以企业高效办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为目标,从企业视角出发,进一步优化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事项,将市政公用接入统一纳入竣工验收“一件事”,同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接入。在综合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将“一站式竣工验收”升级成“一站式竣工投产”,提高“竣工即投产”综合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临港新片区集中行使行政事权优势,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接入所有事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同步办理,统一出证。打通企业投产前最后一公里,力争做到企业即验即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管理,打造更为高效的验收流程。
02 适用区域和范围
1、适用区域
本实施方案适用区域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 386 平方公里上海市域范围。
2、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上述区域内,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接入。产业类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上述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以及按照“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深化产业空间布局的产业类项目。
03 办理机构及职能分工
1、管委会建交处会同规资处对临港新片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工作实施全面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他各处室根据各自职责负责专业指导。
2、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审查中心前台)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的一口收件、申请材料内转、一口发证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3、临港新片区城市建设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建交中心”)(审批审查中心后台)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组织相关专业验收部门以及市政公用接入单位统一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及市政公用接入。
4、国网上海浦东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工程验收及接入。上海临港供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给排水工程验收及接入。上海南汇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负责天然气工程验收及接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工程验收及接入。
04 实施程序
1、申请
(1)建设单位登录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简称“审批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申请表》,选择建设管理部门、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并上传相应附件资料。
(2)通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按目录要求上传竣工图。设计、施工等单位上传完成后,通知建设单位审核。
(3)建设单位审核相关图纸资料和填写信息无误后,提交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申请。如需提交纸质资料,在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
2、受理
建交中心通过“审批管理系统”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申请。通知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以及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反馈确认是否需参与竣工验收,参与部门确认后开展对上传信息和图纸资料预审。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以及市政公用接入单位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确认参与并提出补正等意见,通知建设单位补正,补正要求一次性告知。逾期未确认参与的视为不参与,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受理。补正期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在补正材料上传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审核意见。
受理时发现以下情况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备法定的申请主体资格;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
经补正后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3、现场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申请受理后,建交中心 4 个工作日内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并通知各专业验收部门以及各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且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4、出具意见
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以及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在现场踏勘验收后,在 1 个工作日内出具明确的验收结论及需整改事项。
(1)对于全部符合验收及市政公用接入条件的项目,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出具“通过”验收结论和上传验收意见书,各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出具符合接入条件通知单。
(2)对于验收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验收或接入标准,相关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及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出具“未通过”验收结论和需整改事项,同时在审批管理系统上点击“退回整改”,一次性提出整改事项,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3)对于验收中发现其他不符合专业验收事项情形的,相关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可以在建设单位提供书面限期整改承诺后,出具“附条件通过"验收结论和上传验收意见书。
5、出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合格通知书》及清单附件
建交中心根据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出具的通过的验收结论(含附条件通过)及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出具的符合接入条件通知单,建交中心在 1 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合格通知书》。
05 过渡时期实施程序
在审批管理系统未全面完善之前,采用以下过渡时期实施程序,各阶段操作细节及时限参照正式实施程序。
1、申请
建设单位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审批审查中心前台)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
2、受理
建交中心接收到申请后,将综合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及市政公用接入申请资料分别转发至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及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
建交中心通知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以及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反馈确认是否需参门确认后开展对上传信息和图纸资料预审。
3、现场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件事”申请受理后,建交中心确定现场踏勘验收时间,通知各专业验收部门及各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并组织相应专业验收部门以及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进行现场综合踏勘验收。
4、出具意见
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以及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在现场踏勘验收后,出具明确的验收结论及需整改事项。
5、出具《合格通知书》以及《接通完成通知》
建交中心根据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出具的通过的验收结论(含附条件通过),出具《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
相关市政公用接入服务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接通完成通知》。
06 其他
对于“附条件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整改,并报告相关专业验收管理部门。各专业验收部门进行跟踪监管。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采取整改、禁止选择承诺附条件通过或撤销行政许可等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07 实施说明
1、本实施方案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本实施方案未做明确规定的,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2、本实施方案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临港